2017-01-03
一、总体说明
(一)指标构成。本指标共包含8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54项二级指标分项。
(二)评价方法。评价采取百分制,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各级指标得分为其下层指标得分之和。计算时各分值保留2位小数。
(三)指标权重。各级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一级指标权重为其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二级指标下的各分项权重之和为100%。
二、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及权重 |
二级指标及权重 |
二级指标释义及评价方法 |
二级指标分项及计算方法 |
惠民服务L1 (37%) |
政务服务L1P1 (8%) |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政府创新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情况。 2.本指标由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一站式办理率、网上统一入口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本指标评价得分=8%×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
1.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L1P1-A1): 计算方法:L1P1-A1分项分数= 30%×(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数据要求:政务服务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务服务事项,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由各省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公民个人政务服务事项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并在办理过程中使用了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
2.一站式办理率(L1P1-A2): 计算方法:L1P1-A2分项分数= 30%×(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要求相同。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可以在同一地点或同一窗口即可办结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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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统一入口率(L1P1-A3): 计算方法:L1P1-A3分项分数= 40%×(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要求相同。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在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能够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实现“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需在不同平台间进行多次认证。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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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L1P2 (3%) |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发展“互联网+”便捷交通,提供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的情况。 2.本指标由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发布情况、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使用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3%×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
1.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发布情况(L1P2-A1): 计算方法:L1P2-A1分项分数= 40%×(b1+b2+b3) b1:城市交通公共管理部门具有城市交通运行指数计算和分析能力,能够实时识别洞悉城市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如满足得60分;不满足则b1+b2+b3得0分,即本项整体不得分。 b2:具有公共发布能力(通过可变情报板、电视、广播、手机APP等公共媒介的至少一种发布)。如满足得20分,不满足得0分。 b3: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分析达到次干路及以上(城市道路网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如满足得20分,不满足得0分。 数据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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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L1P2-A2): 计算方法:L1P2-A2分项分数= 45%×(可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数/公共汽电车线路总数)×100 数据要求: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方式包括通过网络、手机、电子站牌等方式提供公共汽电车实时行驶或到站信息服务。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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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使用率(L1P2-A3): 计算方法:L1P2-A3分项分数= 15%×(使用电子支付的人次/公共交通出行总人次)×100 数据要求:电子支付包括一卡通、移动支付、近场通信(NFC)支付等方式。公共交通出行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出行方式。数据取2016年度数据(截至到10月底)。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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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服务L1P3 (3%) |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社会保障领域拓展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动跨地区、跨层级业务协同联动的情况。 2.本指标由社保服务在线办理情况、社保自助服务开通率、社保异地业务联网办理情况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3%×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
1.社保服务在线办理情况(L1P3-A1): 计算方法:L1P3-A1分项分数= 30%×b b:通过网站实现业务经办、自助服务一体机、手机APP、12333电话及短信等4种创新服务模式,每实现1种得25分,满分100分。 数据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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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社保自助服务开通率(L1P3-A2): 计算方法:L1P3-A2分项分数= 30%×(开通社保自助服务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总数)×100 数据要求:社保自助服务方式包括社会保险自助服务终端、社银服务自助终端等。暂不对开通的业务种类和设施数量进行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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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保异地业务联网办理情况(L1P3-A3): 计算方法:L1P3-A3分项分数= 40%×b b:通过与部、省级异地业务联通,实现社保关系转移、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养老保险待遇状态比对查询等4项异地业务的联网办理情况。实现1项异地业务办理得25分,满分100分。 数据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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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L1P4 (3%) |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发展智慧健康医疗的便民、惠民服务,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情况。 2.本指标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普及率、预约诊疗率和门诊健康档案调阅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3%×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普及率(L1P4-A1): 计算方法:L1P4-A1分项分数= 40%×(已建立电子病历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数/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数)×100 数据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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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预约诊疗率(L1P4-A2): 计算方法:L1P4-A2分项分数= 30%×(年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预约诊疗人次/年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100 数据要求:预约诊疗包括通过电话、网站、手机APP等进行预约的挂号,在医院现场挂号预约的不计算在内。数据取2016年度数据(截至到10月底)。 数据来源:城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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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档案调阅率(L1P4-A3): 计算方法:L1P4-A3分项分数= 30%×(年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档案调阅次数/年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总数)×100 数据要求:数据取2016年度数据(截至到10月底)。 数据来源:城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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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务L1P5 (3%) |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在教育领域为师生构建智慧学习环境,利用网络开展学习的情况。 2.本指标由学校多媒体教室普及率、师生网络学习空间覆盖率和学校无线网络覆盖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3%×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
1.学校多媒体教室普及率(L1P5-A1): 计算方法:L1P5-A1分项分数= 30%×(全部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学校数/学校总数)×100 数据要求:学校范围为中小学校。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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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师生网络学习空间覆盖率(L1P5-A2): 计算方法:L1P5-A2分项分数= 40%×[(教师开通网络学习空间数+学生开通网络学习空间数)/(教师总数+学生总数)]×100。比率如超过1则按1取值。 数据要求:学校范围为中小学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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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无线网络覆盖率(L1P5-A3): 计算方法:L1P5-A3分项分数= 30%×(统一提供并覆盖主要教学区域的无线网络的学校数/学校总数)×100 数据要求:学校范围为中小学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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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L1P6 (3%) |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推进多元化就业信息服务创新模式,以信息化提升就业服务水平的情况。 2.本指标由就业信息服务覆盖人群情况和就业服务在线办理情况两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3%×两个分项分数之和。 |
1.就业信息服务覆盖人群情况(L1P6-A1): 计算方法:L1P6-A1分项分数= 50%×∑(每类人群系统数据量/该类人群统计数据量)×100/3。若系统数据量超过统计数据量,即比率如超过1,则按其倒数取值。 数据要求:人群类型分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就业困难人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口等三类。按人群类型进行系统数据量与统计数据量的比对。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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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业服务在线办理情况(L1P6-A2): 计算方法:L1P6-A2分项分数= 50%×b b:通过网站实现业务经办、自助服务一体机、手机APP、12333电话及短信等4种创新服务模式,每实现1种得25分,满分100分。 数据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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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服务L1P7 (7%) |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推进“互联网+”城市服务,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实现城市服务与信息通信技术深度融合的情况。 2.本指标由移动互联网城市服务提供情况、移动互联网城市服务公众使用情况、一卡通应用情况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7%×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
1.移动互联网城市服务提供情况(L1P7-A1): 计算方法:L1P7-A1分项分数= 30%×b b:得分由基础部分和加分部分组成。基础部分:生活缴费(至少包含水、电、燃气缴费)、医院预约挂号(覆盖90%二级及以上医院)、机动车违法查询、机动车罚款缴纳、客运交通购票、主要景区购票(覆盖90%三A级及以上景区)、旅游问题投诉等生活类服务,以及社保查询、公积金查询、税务服务、出入境业务、婚姻业务预约、生育证件业务、机动车及驾驶人证件业务、环保问题举报等政务类服务,以上15项业务通过移动互联网每开通1项得2分,满分为30分。加分部分:基础部分以外,通过移动互联网开通的其他城市服务每实现1项得2分,满分为70分,超出35项按满分70分记。 数据要求:移动互联网上开通的城市服务,是指通过各类移动智能终端APP可以使用的生活类和政务类服务。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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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移动互联网城市服务公众使用情况(L1P7-A2): 计算方法:L1P7-A2分项分数= 40%×(通过移动互联网使用过城市服务的用户数量/城市常住人口数量)×100 数据要求:通过移动互联网使用过城市服务的用户数量取2016年内至少使用过1次移动互联网城市服务的用户。城市常住人口数取2015年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通过移动互联网使用过城市服务的用户数量由腾讯公司微信平台和阿里巴巴支付宝平台提供,用户数量由两个平台统计出的用户数量(A和B)按比例取加权平均取值,即用户数量=[A×(A/(A+B))+B×(B/(A+B))]。该数据由部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统一计算并将结果反馈给各省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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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卡通应用情况(L1P7-A3): 计算方法:L1P7-A3分项分数= 30%×b b:在城市综合交通(公共汽车、地铁、轻轨、轮渡、出租车、公共自行车)、公用事业缴费、社保服务、风景名胜区、社区、园区、停车场管理、商超支付、流动人口管理、社会养老助残等十个领域,在唯一的一张卡上每支持一个领域应用得10分,满分100分。 数据要求:卡的类型和管理部门不限,但应由选定的一张卡进行统计,不应是多张卡支持不同应用的叠加。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的一卡通运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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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服务L1P8 (5%) |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贫困人群、残疾人群等困难群体的帮扶情况。 2.本指标由困难户电子信息档案建档率和互联网残疾人无障碍访问情况两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5%×两个分项分数之和。 |
1.困难户电子信息档案建档率(L1P8-A1): 计算方法:L1P8-A1分项分数= 60%×(b1×0.5+b2×0.5) b1:农村贫困户电子信息档案建档立卡率得分=(农村已实现电子信息档案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数量/农村贫困户总数)×100 b2:低保户电子信息档案建档率得分=(已实现电子信息档案建档的低保户数量/低保户总数)×100 数据要求:b1中农村贫困户应符合国家或当地扶贫识别标准。农村贫困户电子信息档案建档立卡是指贫困户信息已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已录入扶贫信息网络系统。b2中低保户电子信息档案建档是指低保户基本信息和申请所附主要材料均实现电子化,并已录入相关系统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扶贫主管部门、城市民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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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联网残疾人无障碍访问情况(L1P8-A2): 计算方法:L1P8-A2分项分数= 40%×(b1+b2+b3) b1:城市政府主门户网站支持无障碍访问情况,支持得50分,不支持得0分。 b2:城市政府各部门网站支持无障碍访问情况,90%以上部门支持得30分,60%以上部门支持得20分,30%以上部门支持得10分,30%以下部门支持得0分。 b3:城市主流新闻媒体网站支持无障碍访问情况,浏览量前三位的城市本地新闻媒体网站均支持得20分,2家支持得10分,1家支持得5分,均不支持得0分。 数据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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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服务L1P9 (2%) |
1.本指标用于评价电子商务中网络消费、跨境贸易等发展情况。 2.本指标由网上商品零售占比、跨境电商交易占比等两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2%×两个分项分数之和。 |
1.网上商品零售占比(L1P9-A1): 计算方法:L1P9-A1分项分数= 50%×(地区网上商品零售额/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 数据要求:数据取2016年度数据(截至到10月份)。 数据来源:城市统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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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境电商交易占比(L1P9-A2): 计算方法:L1P9-A2分项分数= 50%×(跨境电商交易额/进出口总额)×100 数据要求:数据取2016年度数据(截至到10月份)。 数据来源:城市海关和第三方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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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治理L2 (9%) |
城市管理L2P1 (4%) |
1.本指标用于评价运用数字化手段对城市进行智慧管理,发展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的情况。 2.本指标由数字化城管情况、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率、综合管廊覆盖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4%×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
1.数字化城管情况(L2P1-A1): 计算方法:L2P1-A1分项分数= 25%×(b1+b2+b3+b4) b1:城市管理事部件的立案率得分=立案率不低于95%时25分,介于[90%,95%)时20分,介于[85%,90%)时15分,介于[80%,85%)时10分,低于80%时0分; b2:城市管理事部件办理的派遣正确率得分=派遣正确率不低于90%时25分,介于[85%,90%)时20分,介于[80%,85%)时15分,介于[75%,80%)时10分,低于75%时0分; b3:执行部门按时处置率得分=执行部门按时处置率不低于80%时25分,介于[75%,80%)时20分,介于[70%,75%)时15分,介于[65%,70%)时10分,低于65%时0分; b4:城市管理事部件的结案率得分=结案率不低于90%时25分,介于[85%,90%)时20分,介于[80%,85%)时15分,介于[75%,80%)时10分,低于75%时0分。 数据要求:数据取2016年度数据(截至到10月份)。 数据来源: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
2.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L2P1-A2): 计算方法:L2P1-A2分项分数= 50%×(可以由物联网等技术进行智能化监测管理的城市市政管网管线长度/城市市政管网管线总长度)×100 数据要求:管网管线包括水、电、气三类,长度按三类管网管线之和计算。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住建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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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管廊覆盖率(L2P1-A3): 计算方法:L2P1-A3分项分数= 25%×(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长度/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长度)×100 数据要求:地下综合管廊长度和新建道路长度含已开工及完成建设的长度。数据取2015年至今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住建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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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L2P2 (5%) |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的情况。 2.本指标由公共安全视频资源采集和覆盖情况、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联网和共享程度,以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情况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5%×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
1.公共安全视频资源采集和覆盖情况(L2P2-A1): 计算方法:L2P2-A1分项分数= 40%×(b1×0.25+ b2×0.2+ b3×0.15+ b4×0.25+ b5×0.15) b1:城市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得分=(视频监控已经覆盖的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数量/视频监控应当覆盖的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数量)×100; b2:城市重点公共区域高清摄像机比率得分=(城市重点公共区域高清摄像机数量/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摄像机总数量)×100; b3:城市重点行业、领域视频监控覆盖率得分=(视频监控已经覆盖的城市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数量/视频监控应当覆盖的城市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数量)×100; b4: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安装的摄像机完好率得分=(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完好摄像机数量/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摄像机总数量)×100; b5:城市重点行业、领域安装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摄像机完好率得分=(城市重点行业、领域安装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完好摄像机数量/城市重点行业、领域安装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摄像机总数量)×100。 数据要求:指标中提及的城市重点区域,城市重点行业、领域的范围按照公安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并结合城市情况确定。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公安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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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联网和共享程度(L2P2-A2): 计算方法:L2P2-A2分项分数= 30%×(b1×0.3+ b2×0.2+ b3×0.5) b1:城市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得分=(已经接入视频图像共享平台的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内视频监控摄像机数量/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内视频监控摄像机总数量)×100; b2:城市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视频图像资源联网率得分=(已经接入视频图像共享平台的城市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内视频监控摄像机数量/城市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内视频监控摄像机总数量)×100 b3:城市政府部门间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共享协议有无情况得分,如有得100分,没有得0分。 数据要求:指标中提及的城市重点区域,城市重点行业、领域的范围按照公安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并结合城市情况确定。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公安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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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情况(L2P2-A3): 计算方法:L2P2-A3分项分数= 30%×(b1×0.5+ b2×0.5) b1:安全视频图像支撑公安实战的贡献率得分=(年度公安机关利用视频监控协助查破的刑事案件数量/年度公安机关查破的刑事案件总数)×100; b2: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服务除公安以外政府部门情况得分,如个数多于4个得100分,否则得0分。 数据要求:数据取2016年度数据(截至到10月份)。 数据来源:城市公安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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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宜居L3 (8%) |
智慧环保L3P1 (4%) |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开展智慧化监测,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问题处置等工作的情况。 2.本指标由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情况、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率和城市环境问题处置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4%×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
1.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情况(L3P1-A1): 计算方法:L3P1-A1分项分数= 40%×(实现自动在线监测的重点污染源数量/所有重点污染源数量)×100 数据要求:重点污染源包括国控、省控、市控各级污染源。数据取2016年度重点污染源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2.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率(L3P1-A2): 计算方法:L3P1-A2分项分数= 30%×(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事业单位数/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数)×100 数据要求: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是指列入本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事业是指名录中在2016年公开了环境信息的企业事业单位。公开应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数据来源: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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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环境问题处置率(L3P1-A3): 计算方法:L3P1-A3分项分数= 30%×(环境事件处置数量/环境事件举报数量)×100 数据要求:环境事件处置数量是指被举报的环境事件中完成处置的事件数量。数据取2016年度数据(截至到10月份)。 数据来源: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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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节能L3P2 (4%) |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绿色发展,推动节能降耗的工作情况。 2.本指标由万元GDP能耗降低率、绿色建筑覆盖率和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4%×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
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L3P2-A1): 计算方法:L3P2-A1分项分数= 30%×b b: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得分=[(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年度地区生产总值)/(上一年度能源消耗总量/上一年度地区生产总值)-1]×100。能耗降低取正数值计算分数,能耗升高按0分计算分数。 数据要求:数据优先取2016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数据,如无法统计,则可采用2015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统计局、能源局、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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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色建筑覆盖率(L3P2-A2): 计算方法:L3P2-A2分项分数= 30%×(新建绿色建筑总面积/城市新建建筑总面积)×100 数据要求:绿色建筑判定的标准为“绿色建筑评价”相关国标或地标。数据取2015年至今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住建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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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率(L3P2-A3): 计算方法:L3P2-A3分项分数= 40%×(纳入在线监测的重点用能单位数量/所有重点用能单位数量)×100 数据要求:数据取2016年度重点用能单位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能源局、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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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设施L4 (7%) |
宽带网络设施L4P1 (4%) |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固定宽带网络和移动宽带网络发展的情况。 2.本指标由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光纤到户用户渗透率、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4%×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
1.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L4P1-A1): 计算方法:L4P1-A1分项分数= 40%×(家庭固定宽带接入用户数/城市总户数)×100。比率如超过1则按1取值。 数据要求:城市总户数包括城市家庭户数和集体户数。城市总户数取2015年底的数据。家庭固定宽带接入用户数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通信管理局。 |
2.光纤到户用户渗透率(L4P1-A2): 计算方法:L4P1-A2分项分数= 30%×(光纤到户实际用户数/固定宽带接入用户总数)×100 数据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通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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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L4P1-A3): 计算方法:L4P1-A3分项分数= 30%×(3G制式及以上移动电话用户数/城市常住人口数)×100。比率如超过1则按1取值。 数据要求:3G制式及以上移动电话用户数包括3G移动电话用户数和4G移动电话用户数。3G制式及以上移动电话用户数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城市常住人口数取2015年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通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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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信息平台L4P2 (3%) |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建立时空信息服务体系,开展时空信息服务的情况。 2.本指标由多尺度地理信息覆盖和更新情况、平台在线为部门及公众提供空间信息应用情况,以及为用户提供高精度位置服务情况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3%×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
1.多尺度地理信息覆盖度和更新情况(L4P2-A1): 计算方法:L4P2-A1分项分数= 40%×(b1×0.5 +b2×0.5) b1:(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覆盖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b2:(0.5/更新周期)×100 数据要求:更新周期以半年为单位,小于半年的,更新周期按0.5计算。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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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台在线为部门及公众提供空间信息应用情况(L4P2-A2): 计算方法:L4P2-A2分项分数= 40%×(b1×0.5 +b2×0.5) b1:(实际应用部门数量/部门总数量)×100 b2:(平台活跃用户数量/城市常住人口数量)×100 数据要求:部门数量指各地方政府委办局数量。城市常住人口数量取2015年底的数据。其他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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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用户提供高精度位置服务情况(L4P2-A3): 计算方法:L4P2-A3分项分数= 20%×(b1×0.5 +b2×0.5) b1:(厘米级企事业单位用户数量/城市测绘资质单位总数)×100 b2:(实际应用部门数量/部门总数量)×100 数据要求:部门数量指各地方政府委办局数量。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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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L5 (7%) |
开放共享L5P1 (4%) |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的情况。 2.本指标由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开放率和信息资源部门间共享率两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4%×两个分项分数之和。 |
1.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开放率(L5P1-A1): 计算方法:L5P1-A1分项分数= 50%×(可API访问的已开放的公共信息资源类别数量/需要开放的公共信息资源类别总数)×100 数据要求:需要开放的公共信息资源类别总数为20,具体包括信用、公安、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20类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暂不对每个类别中可API访问的已开放的公共信息资源具体种类和数量进行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 |
2.信息资源部门间共享率(L5P1-A2): 计算方法:L5P1-A2分项分数= 50%×(制定信息资源目录并提供共享的部门数量/政府部门总数量)×100 数据要求:制定信息资源目录并提供共享是指制定了部门权责范围内的信息资源目录并将非密信息资源全部共享给其他部门,如仅向其他部门共享少量信息资源不应计算在内。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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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L5P2 (3%) |
1.本指标用于评价政企合作对城市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发展创新服务,推动城市精准化治理的情况。 2.本指标由政企合作对基础信息资源的开发情况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3%×分项分数。 |
1.政企合作对基础信息资源的开发情况(L5P2-A1): 计算方法:L5P2-A1分项分数=宏观调控决策支持、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旅游服务、应急处突等10类城市治理领域,每1类领域实现2个及以上开发应用案例得10分,满分100分。 数据要求:开发应用案例应是近2年内城市通过政企合作,利用主要基础信息资源开发的,已正式运营半年以上的案例数量,正在开发的、试用的、上线运营时间小于半年的都不应计算在内。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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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L6 (8%) |
网络安全管理L6P1 (4%) |
1.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市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智慧城市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全面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情况。在智慧城市运营过程中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和信息共享,全力提高网络安全风险抵御能力和应急能力的情况。 2.本指标由智慧城市网络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的建立情况、建立通报机构及机制,对信息进行共享和通报预警,提高防范控制能力情况、建立完善网络安全应急机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并对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响应和处置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本指标评价得分=4%×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
1.智慧城市网络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的建立情况(L6P1-A1): 计算方法:L6P1-A1分项分数=以文件形式发布,并落实2项要求,得30分;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落实1项要求,得10分;否则,得0分。 说明: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按照党委网信领导小组领导,依托智慧城市建设组织协调机制: (1)建立智慧城市网络安全工作机制; (2)落实各级网络安全责任。 数据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党委、政府。 |